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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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督导专家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等方面的督查、指导作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校级督导组,各二级学院部)成立院(部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重在提高”,贯彻“督教”“督学”“督管”的原则服务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服务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的领导组织,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咨询和支持。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0-40名。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或执行校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学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部)督导组组长及各院部、处室推荐的人员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主要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其中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度。教学督导员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填写《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由院(部)择优推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遴选、提名,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员可连聘连任。在聘期内,因身体原因或其它因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终止聘任;对不能履行督导工作职责或未通过年度督导工作考核的,学校有权解聘。

第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从具有教师系列或工程系列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员工作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者可适当延长)。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熟悉国家职业本科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积极推动学校教学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责任心强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科技职业大学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围绕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目标、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和合格评估等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与质量督导评价机制,形成“监控-评价-反馈-改进-跟踪”闭环,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稳步提升。

(三)根据学校每年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收集、分析、评价督导工作信息,研究解决督导方面的问题。

(四)对全校教学运行、管理和保障工作的实施与规范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指导校院两级督导组开展听评课工作。

(五)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教学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与反馈。

(六)开展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招生就业等专题调研、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召开师生座谈会、巡视、巡查等。

(七)参与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双高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技能大赛、就业创业等指导与评审工作。

(八)定期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培训,学习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新的督导工作方式方法。

(九)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员队伍组织、建设和管理,对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将监控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至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并督促各教学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改进,形成一个循环闭合、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十一)负责安排部署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事宜。

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与评价,为教学质量提升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对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向教务处、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反馈,提供保障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检查。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试、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学生学习质量、毕业要求达成度等

听评课和巡课。按照要求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6学时(包括理论、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其中听取其他学院课程数不少于8学时,对教师课堂教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规范、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填写《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表》见附件2)、《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每周进行学校巡课不少于1次

)督教督学督管。通过深入班级、个别访谈、师生座谈、学生信息员反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多渠道听取并收集师生员工对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督促整改落实实现督教、督学、督管。

)对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第三章 院(部)教学督导组

第十条 各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针对本部门教学管理及督导工作实际教学情况明确督导职责,开展督导工作,协助院(部)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发挥院(部)督导的中坚作用,完善校院(部)两级督导体系。

第十一条 院(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教学督导组组长一般由本院(部)的院长(主任)担任,也可由具有丰富督导工作经验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设副组长1名,督导组成员5-9名(教师人数在65以上的院部,督导组成员9-11名以上人数包含组长、副组长)。每届任期两年,督导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有一定教学管理和督导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秀,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能深入教学一线,在本部门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优秀教师和专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优先选聘。

第十三条 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各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组负责对本院(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与评价。
二)在院(部)教学督导组组长的领导下期初制定院(部)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期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给予指导和评价,重点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期末撰写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对本院(部)教学组织、管理、质量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院(部)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本院(部)的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专项检查。

五)听评课和巡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巡课每周不少于2次;按要求填写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表》见附件2)、《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参与(院)部教学检查等形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教学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院(部)反馈,并定期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整改落实。

本院(部)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等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依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每学期至少一次,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依据本院(部)督导实际情况,每周上报督导工作情况及总结。

(九)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检查和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第十 常规督导常规督导是以听评课、各项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督导工作。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期中主要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试及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 专项督导专项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开展各类专项教学督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专题调研等。

第十 教学信息采集、反馈与改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把通过督查、听评课、专项评价等多种方式采集的教学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形成评价反馈意见,并汇报主管校长后,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各相关单位依据反馈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调控方案和整改措施,并具体落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跟踪调控改进效果。

教学督导员的权限

第十 教学督导员的权限:

(一)监督检查权。教学督导员有权随堂听课、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列席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察看督导对象或教学活动相关的资料。

(二)评价权。教学督导员有权在对其所督导对象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三)报告建议权。教学督导员可随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员办公室、院(部)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有权向督导对象单位负责人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待遇

第十 教学督导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及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督导工作经验,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十 教学督导员每学期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督导任务,经学校考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获得16课时的工作量。

十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院(部)级督导员由院(部)负责考核,每年按时填写提交《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员考核表》(见附件4),从实际完成督导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优秀比例占督导总人数的30%)对获得优秀的,进行表彰,颁发“河南科技职业大学优秀教学督导员”荣誉证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二十一 学校教学督导员凭“教学督导员证”进入教学场所履行职责,坚持“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建议不拍板”的工作原则。

第二十 全体师生要主动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不得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做好各项督导工作。

第二十 被督导单位和教师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申诉。

第二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校政发〔2020〕107号)同时废止,本条例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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