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听课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10-15 点击数: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听课工作,使学校各级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督导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1.学校领导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院(部)管理人员

4.教学督导员

5.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

三、听课次数

(一)学校领导

1.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学时思政课;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听实践课不少于3学时。

2.校领导关注教学、重视教学,要在听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每学期须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听课。通过听课调查了解课堂作为育人主阵地的运行情况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现实状况,真实掌握课堂教学情况,直接倾听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解决需要在学校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和系统研究的相关重大问题,为学校规范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旨在推动本部门主动关心教学、服务教学。通过与师生的直接交流与沟通,了解教学实际状况,把握教书育人的方向,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调查课堂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帮助师生树立严谨的教风和优良的学风,研究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问题,提高本部门教学管理水平,增强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院(部)管理人员

1.各院(部)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务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各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人员听课旨在了解教学实际状况,巡查和监控课堂秩序,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师在教学规范、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评价、分析和反馈,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倾听师生对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师生排忧解难,帮助师生解决教学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教学督导员

1.教学督导员听课按照《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2.教学督导员听课旨在“督管、督教、督学”,对教师教学进行监督与指导,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重点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兼职教师的指导与帮助。检查院(部)、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持续改进。

(五)专兼职教师

1.入职不足两年的新教师或从其他岗位转为教师岗位不足两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校内各部门行政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是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和教师集体教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院(部)开展教师互相听课活动,通过听课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教学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在听课、评课中促进广大教师切磋教学技艺、交流教学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改善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四、听课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纪律,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实训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脱岗、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课堂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基本设施、教室(实验实训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等,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五、听课方式

1.学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中层干部、教学督导员根据每学期各院(部)排定的课程表采用不定期随机听课、集中听课、跟踪听课等方式;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安排的听课;院(部)安排的听课。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除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外,也可通过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新入职教师试讲、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项目等形式开展相互听课和评教活动。

六、听课要求

1.听课范围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为本专科生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体育课、集中设置的实践类教学环节等。听课人员应注重加强实验实训课的听课力度。

2.听课时,一律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不通知授课班级,由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班级课表、教师课表安排随机抽取进行听课。

3.听课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尊重授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听课至少一课时(45分钟/节)。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实际听课内容和检查结果,详细填写《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听课记录表》(附件1)和《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分为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客观。

5.听课人员应在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深度交流与反馈,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七、听课管理

1.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听课制度,将其作为一项日常本职工作,带头听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类人员需积极、主动、自觉完成听评课任务。

2.听课记录表、教学质量评价表作为各类听课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完成听课任务的有效凭据,各类人员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听课时应详细做好记录。

3.各学院(部)要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其中听课人员反映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态度不端正的任课教师,应组织其所在教研室的同行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研究、学习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涉及到学校层面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涉及院(部)的问题反馈给各院(部),由院(部)负责组织整改。

4.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和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进行汇总、统计和存档;各院(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和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学院(部)存档,并在每学期末将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于新学期开始后将听课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听课结果将作为评价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之一。

5.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教研活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听课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课活动,并做好教师听课材料的存档工作。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听课制度》(校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2013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豫ICP备09016128 豫周公网安备41160002120064